国家生长刷新委、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收费治理划定》的通知
国务院有关部分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长刷新委、物价局、建设厅(委):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效劳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双朴直当权益,增进工程监理行业康健生长,我们制订了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收费治理划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。原国家物价局、建设手下发的《关于宣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划定的通知》([1992]价费字479号)自本划定生效之日起废止。
附: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效劳收费治理划定 (略)
国家生长刷新委
建设部 二○○七年三月三十日
主题词: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